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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院王彦芳检察长坚持落实入额检察官办案要求

来源:         日期:2017-11-09 11:19:03

  2017年以来,高邑县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入额领导必须亲自办案”的原则。2017年9月21日,检察长王彦芳依法对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找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20万元,却一直未能为其安排工作。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到案后供述,其并没有能力安排工作,所收20万元全部用于赌博、购买彩票。案件受理后,在检察院其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王彦芳检察长加班加点认真审阅证据材料、严格把关,亲自提审犯罪嫌疑人,讯问中,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核实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环节的供述,听取其辩解,针对影响案件定性的情节和主观故意进行了重点讯问,全面慎重考量逮捕必要性,认为嫌疑人王某某系被上网追逃后抓获归案,有逃跑可能,且其有赌博恶习,具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有逮捕必要。

  此案的办理,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严格把关,详细审阅该案卷宗材料、核实全部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实现领导亲自办案,体现了审查精细、主体专业、办理规范的工作作风,彰显了检察官角色的本质,为严格贯彻落实省院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以实际行动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稿源:   编辑:高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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