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柔性司法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传递司法温暖
近日,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闫某(1999年9月出生,系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 基本案情:2016年3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石家庄高新区一饭店门口,闫某父亲与被害人(55岁)因摆摊占地发生争吵,闫某将被害人鼻骨打成轻伤。案发后,闫某主动到案。并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谅解。 在办理此案中,我院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闫某家庭较为困难,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除充分考虑公安机关移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之外,又与其所在学校的班主任进行沟通,了解案发后孩子在校表现情况,由社工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继续完成学业。 对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充分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的意见。综合评价后,经检察委员会研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此案附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第二百七十二条相关规定)。 通过规范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让孩子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又感受到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对他的关爱、温暖和期盼,促使真诚悔过,重塑信心,重归社会。 检察官宣读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后,闫某宣读了悔过书及承诺书,最后检察官以寄语形式鼓励孩子,一起加油! 针对6个月的考察期,如何全方位对闫某监督考察到位。检察官与在座的负责闫某所在的片警、律师、班主任、社工组织、家长一起制定详细的帮教计划,明确分工,包括心理疏导、生活指导、法律道德教育、社区矫治等方面,形成司法、社会、学校、家庭合力帮助闫某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接受矫治和教育,预防再犯,平稳渡过考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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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