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三项举措确保院领导办案机制高效推进
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和孟建柱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入额必须亲自办案”的要求,今年1月1日起,高新区法院便将所有入额的院领导纳入分案系统,实现院领导分案办案的常态化,并从三个方面入手,确保此项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 一是转变思想。组织学习并广泛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精神,本着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引导院领导转变固有观念,明确作为员额法官的责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离开办公桌、坐上审判席。 二是完善制度。将院领导办案机制制度化,实行定量管理,并做出明确规定,以人均年度办案基数为准,给院领导的办案数量设定具体比例。实行院领导挂庭办案、指定分案制度,院领导挂审判业务庭,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为主,由立案庭指定分案。 三是强化考核。每月公示办案进度,审管办将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部入额法官办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公示,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同其他员额法官统一尺度实行奖惩,确保院领导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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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