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韩某的继子女一直由韩某抚养、教育,已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继子女也相应地对其有赡养的义务。韩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