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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2017-12-22 14: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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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法院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实现小康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我省法院开展了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审判行动。12月19日上午,承德、邢台、张家口三地法院公开宣判5起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省法院发布了其中3起案件。

  代某国等5人贪污案

  滦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时任滦平县付家店乡代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代某国,与村委会委员代某军等4人合伙建了一个羊场养羊。在羊场建设过程中,代某国得知该村作为全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如果村民个人搞种(养)殖产业项目或成立合作社,可以获得种(养)殖方面的扶贫资金支持。代某国等5人伪造合作社成员资料和出资清单等,于2014年12月将原羊场注册为六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根据扶贫政策规定,贫困村的贫困户每户最多只能获得5000元的扶贫资金。为套取更多的扶贫资金,代某国等5人各自找到亲属、亲戚、好友39人顶名入股六顺合作社,共骗取国家扶贫资金19.5万元。滦平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代某国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一审分别判处代某军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10万元。

  刘某工等5人贪污案

  平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平乡县扶贫办在县域扶贫村开展资产性收益精准扶贫项目,委托村“两委”具体负责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报账等事务,到户项目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被告人刘某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伙同被告人刘某典、刘某通(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4人,冒用本村刘某某等17户贫困户名义,采用向刘某典经营的一儿童玩具用品厂虚假入股的手段,骗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7万元,后5人私分。平乡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刘某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处刘某典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处刘某通等3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10万元。

  杜某生、聂某军贪污案

  赤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时任赤城县三道川乡老栅子村委会主任杜某生和村委会委员聂某军受乡政府委托,在对本村五保户、低保户实施危房改建新建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合谋采取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成本等手段,共同侵吞危房改造补贴资金46855元。另外,二被告人还向三户改建房屋的村民收取8200元。其中,杜某生得款39000元,聂某军得款16055元。赤城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杜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处聂某军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法院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的要求,继续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审判行动,严厉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扶贫资金的有效使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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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裕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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