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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2017-12-26 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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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 石家庄市藁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岁末年初又到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高发期,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杜绝恶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石安委办〔2017〕52号)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必须持有安监部门(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向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专营公司进货,并限定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定的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照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在城乡各类集贸市场、走街串巷摆摊销售。

  烟花爆竹运输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按照指定路线进行。严禁运载烟花爆竹的交通工具穿越人员密集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域;严禁私自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商场和客运车辆等公共场所,严禁邮寄烟花爆竹。

  三、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活动,进一步落实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烟花爆竹“打非”的主体责任,建立周报告制度,每个乡镇(区)每周将本乡镇排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安委办,积极推行逐村、逐户签订“两不一检举”承诺书。区政府成立由公安、安监、行政审批、交通、质监、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督导检查队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有关部门将依法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零售网点从非法渠道购入烟花爆竹的,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没收烟花爆竹,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零售网点不在规定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取缔。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携带身份证到合法的经营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有奖励,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视情给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举报电话:12350 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公安局

  石家庄市藁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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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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