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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试点开展未成年人执检和民行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2017-12-28 15: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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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于潇)“从2018年1月至12月,在北京、辽宁、上海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

  日前,最高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试点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至12月起,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上述业务要统一集中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办理。试点省份要至少确定3个市、州、分院及各自所辖的2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其他省份具备条件的,也可主动开展试点。

  史卫忠介绍,最高检下发这一通知,是在检察机关确定未成年人检察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之后,在科学配置未检职能,进一步整合未成年人执检和民行检察而采取的又一重要部署,意义重大,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顺应未成年人检察内在规律,逐步整合了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监督、公诉和犯罪预防职能,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未检工作的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同样具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不把握好这些运行规律就不能很好地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有效保护,难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史卫忠说。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目的就是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律,以办案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保护,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史卫忠说,最高检将对试点单位的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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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平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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