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日前,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审理张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完毕后,依法做出准许离婚的调解,并对孩子的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共同的债务承担等问题相应进行了解决。该调解书生效后,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发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该《离婚证明书》加盖有法院的印章,并记载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文号、生效时间、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内容,对当事人离婚生效的事实进行了证明和确认。该证明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需求,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一旦持有了该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的文书,即可证明其婚姻关系与婚姻状态,无需再出示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该《离婚证明书》庄重大方,既便于出示,也保证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这也是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实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来的重大举措之一,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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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