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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审视”追根溯源 江西检察3年查找办案环节问题百余个

2018-01-19 1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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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向审视”追根溯源江西检察3年查找办案环节问题百余个

  “我院经过立案复查,认为钟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发现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问题,责成你院就其诉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于区检察院办案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017年9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后,对某市检察院专门发函反馈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这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反向审视”工作的一个程序。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董芳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反向审视”是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进行深度剖析,审视诉讼活动整个过程,分析查找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目的在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江西省检察院充分用好这个“反视镜”和“显微镜”,对2015年至2016年全省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及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集中“反向审视”,就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申诉复查环节发现的问题,从观念、制度、管理、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狠抓执法理念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董芳兴介绍说,针对以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纠正原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非正常访、越级访、重复访案件等三类重点案件,江西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坚持每案必审、全案审视、全面听取双方意见、纠错与预防相结合,探索建立案件评析、通报、刑事申诉异地审查等工作机制。

  2017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下发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个案分析、类案分析、综合分析以及分析报告呈阅、通报、讲评、沟通等机制,同时制定年度专题报告制度,为领导科学决策,规范司法行为,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参考。

  “我们将‘反向审视’个案分析报告列入申诉赔偿案件备案审查范围,对没有进行‘反向审视’的,予以通报批评。”董芳兴告诉记者,2017年11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赔偿优秀个案分析报告评选,分析其中一起案件办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时,认为该案“冻结房产的法律手续不规范”,提出“要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严格落实办案环节的程序规定”,这些建议成为办理此类案件的“标准套餐”。

  聚焦问题的全面“问诊”,为后续“开方子”“治病根”提供了准确路径。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针对“反向审视”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处理不规范问题,牵头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违法所得处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相关规范要求。

  记者了解到,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将一起国家赔偿复议案分析报告及整改意见发往原办案单位后,该院迅速组织“反向审视”评析会,认真分析问题根源,要求相关部门和干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黄某刑事申诉案时,向临川公安分局建议依法对该案全面收集取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公诉部门针对“反向审视”发现的问题,从立卷归档,提高公诉人出庭水平,听取干警、法院、律师多方意见等方面进行整改完善。

  据介绍,江西省检察机关把案件“反向审视”过程转化为促进司法办案质量提高和加强司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2015年至今,剖析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451件,占立案办结案件总数的51%,查找出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100多个,建议原办案部门纠正错误22个,纠正瑕疵65个,完善工作机制16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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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裕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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