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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法院出台12条意见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

2018-04-04 0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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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栾城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分为五部分,共十二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举措。 《意见》要求,全体干警要在改善营商环境上,创新服务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方位、多角度的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让市场主体感觉到营商环境的切实优化,为服务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应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惩治涉黑涉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财产犯罪,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推进平安栾城建设。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审结民事案件,快立快审房地产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整等民商事案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金融借款、担保、票据、保险、民间借贷等案件,保护合法交易,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金融司法支持。严厉打击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全面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执行法律规范体系,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官为主导、执行干警配合障的执行团队,健全被执行人及执行财产发现机制,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建设。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依法追究拒执者的刑事责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持续完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制度规范,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失信行为。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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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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