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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批刑事犯罪案件

2018-04-24 15: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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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点30分,赞皇法院在大审判庭公开集中宣判一批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等六案八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自2017年6月份至2017年11月份期间,在赞皇县城内先后18次入户盗窃电动自行车、手机、香烟等物品,并撬开保险柜窃取首饰及现金,共计金额303212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宋某雷通过电信网络冒充知名医院的著名医生等或以与被害人谈对象、结婚等方式,欺骗被害人高价购买保健品,诈骗数额27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同案被告人赵某诈骗数额1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吕某鹏与人发生刮蹭后,纠集他人将被害人郭某彦打伤,后持砍刀到赞皇县金蝉歌厅,无故将大厅及二楼两个包房内物品砸毁,被告人吕某鹏犯寻衅滋事罪、犯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王某冉随已被判刑的王某到高邑县某洗浴中心找到焦某并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焦某为重伤。被告人王某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石某鹏酒后在赞皇县南清河村清河饭店门前,无故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轻伤一级,另一受害人轻微伤。被告人石某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冀某某、毕某某酒后在赞皇县万利福超市十字道口附近的扎啤摊,因琐事与被害人谷某、王某发生口角,将被害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二被害人一人为轻伤二级,一人为轻微伤。被告人冀某某、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 近一段时间以来,赞皇法院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坚决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无论是电信诈骗还是入室盗窃,无论打架斗殴还是强买强卖,都严厉打击,决不手软,为促进社会治安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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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赞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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