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查禁“水晶泥”,检察官在行动
自媒体报道“水晶泥”制品含有硼砂(有毒化学物质)后,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多措并举,并逐项落地生根。 近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学校周边文具店、玩具店、小卖部等商铺进行拉网式清查,取得了显著效果。 排查中发现,学校周边多数商铺已经从电视、微信渠道获知“水晶泥”、硼砂水有毒有害,不再销售“水晶泥”制品;少数商铺仍存在销售无标注厂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的三无“水晶泥”、硼砂水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将在售的“水晶泥”及硼砂水制品依法查封扣押。 同时,联合检查组告诫商户今后不得再经营销售此类产品,在销售儿童玩具和食品时,务必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货品安全无害。 据此情况,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商店进行大规模排查,重点清查1、是否销售“水晶泥”、硼砂水等有毒有害产品;2、是否有“三无”玩具、文具;3、对发现的问题商品依法查封扣押,对有毒有害货品生产、批发、零售渠道追根溯源,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有毒有害产品不再流入市场。 建议县教育局在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宣传,向学生和家长讲明“水晶泥”、硼砂水等有毒有害玩具的危害性,让广大未成年人远离此类玩具,确保其安全健康成长。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活动,该院将依法履职,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清查行动,切实防止反弹,为青少年健康保驾护航。(徐文元、韩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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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平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