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栾城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栾城区 >> 队伍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版)

2018-07-19 10:18:4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栾城区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栾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