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司法局开展防范典型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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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矿区司法局在法律服务中心,接待了来访人高某,高某向我局咨询了关于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问题。高某因经济需要,想要贷款3万元。通过网络与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双方通过网络聊天达成意见一致。由浩森公司,向高某发送一份签约合同,并同时需要高某向其转账支付3600元信用保险费用。高某通过银行,进行实名转账没有成功,浩森公司要求其进行网络支付,并以高某签订的合同为由,要挟其要继续履行合同,高某不知该如何办理,到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 矿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其答疑解惑并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其避免了财产的损失。首先向其讲解了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基本常识,并结合真实案例详细介绍电信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和防范策略,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贪图小利,不轻易相信,不盲目汇款。 此次事件,引起了矿区司法局的高度重视,相较以往有关电信诈骗的事例,多是老人居多。如今现代科技进步,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网络世界。电信诈骗不只局限于老人,全民都存在这样的隐患。技术进步是把双刃剑,也促使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方法不断升级,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群众防范意识薄弱、易上当受骗的特点,实施各种诈骗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发挥法治宣传打击虚假信息诈骗中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矿区司法局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各司法所深入辖区、学校、广场、集市等进行普法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横幅、摆放展板等方式,为群众现场解答问题并普及法律知识。呼吁全民共同提升反诈骗意识和能力,了解反诈骗的基本常识,并教会身边的家人以及周围可能遭遇诈骗的人。同时,在亲人遭受电信诈骗后,还应少一点苛责,多一点爱和包容。应当鼓励他们迅速走出被骗的内疚心理,振作起来。更重要的是,必须学会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遭遇诈骗之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电信企业反馈问题,寻找合理、合法的维权办法。 期间,还向群众宣传解读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与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群众提高防诈骗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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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 诈骗 的 电信 法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