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92名储户喜笑颜开
“听了侯院长的讲话,我们从心里往外暖呀!没想到我的养老钱还能要回来,谢谢法院,谢谢法官,谢谢!”82岁的申请人张进喜老人难掩喜悦。 11月16日,晋州法院召开公开兑现执行案款兑现大会,发放执行款397万余元,92名申请人喜笑颜开。 基本案情:1995年,赵家庄村村民张国造受晋州市邮政局储蓄银行委托,在自己家中开设了存储代办点,在办理业务期间,以打白条的形式侵吞、截留储户存款397万余元。 2016年10月8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国造犯贪污罪并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张国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退赔后返还被害单位。 广大储户对张国造、中国邮政集团晋州分公司、晋州市邮政储蓄银行提起民事诉讼,经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国造偿还储户全部存款;中国邮政集团晋州分公司、晋州市邮政储蓄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侯忠义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多次主持召开协调会,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并挑选业务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双强”的执行局副局长赵江深主办此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款兑现,仅用时19天。 据此,出现了开头张进喜老人手持支票、喜上眉梢的动人场面。 在兑现大会上,党组书记、院长侯忠义掷地有声地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司法的最后环节,是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保障。法院的职责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将公正的裁判结果,兑现为实实在在的权益,让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以“勇于担当,事不避难”的精神,推进执行工作,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举措、工作机制常态化、经常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晋州法院以打赢“基本解执行难”这场收官仗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辖区44个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两委”干部担任“精准执行联络员”,打造联合执行共建体系,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高举“燕赵利剑”集中执行旗帜,积极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财产、司法拘留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尽锐攻坚执行难题。 按照公诉与自诉相结合的方式打击拒执犯罪,始终保持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收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充分利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报纸、电视台、街头LED屏幕、法院“两微一网”、张贴宣传通告、媒体记者采访、“两代表一委员”、支村“两委”干部见证等方式,褒奖诚信,惩戒失信,营造了全社会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执法环境。(晋州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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