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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8-12-05 17: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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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30日,晋州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就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机制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在打击失信行为、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社会上达成深刻共识。双方均表示,通过法院与保险公司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开辟助力法院执行新路径,拓展司法救助新渠道,使该机制融入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之中,进而提高双方合作互补,战略目标共赢的效果。

协议承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保险公司所有诉讼保全保险及执悬赏保险净保费收入的40%累计计入执行救助保险基金,用于执行救助保险的赔付使用。根据法院确定的被救助案件及被救助人员范围进行赔偿。通过保险公司服务衔接司法实务,让社会资源助力法院最大限度地解决执行难,在保险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开辟“绿色通道”,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诉讼服务,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源头降低执行风险,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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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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