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率先垂范办理“捕诉合一”案件
(赵永永)3月14日上午,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蒙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改革以来由检察长批捕后仍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案件。 在本案审查批捕阶段,赵蒙检察长作为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张某某认为其没有贩卖毒品犯罪主观故意并对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存在异议。赵蒙检察长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就案件中贩卖毒品主观故意和毒品数量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补充收集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就贩卖毒品主观故意和毒品数量进行审查。庭审中,赵蒙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的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最后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对该案的定罪量刑提出了明确意见。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对其贩卖的主观故意和起诉书指控的毒品数量均无异议,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井陉矿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工作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主动为“捕诉合一”工作开道,对矿区检察院探索推进“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改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了全院员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有力的推进了该院“捕诉合一”工作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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