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类型 大意义栾城区检察院与公安局召开协调会合力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
近日,栾城区检察院与栾城区公安局就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工作举行工作协调会。栾城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新刚,栾城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秀力,党委委员、法制大队队长闫旭辉,栾城区检察院公诉科、环检科和栾城区公安局环安大队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栾城区院公诉、环检部门负责同志首先通报了近期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简要介绍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租地协议等书证的收集、案发前地貌情况、地类混同情况下事实的认定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谢新刚副检察长在协调会上指出,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专业性极强,部分案件情况复杂、证据可变性大,给刑事检察、侦查工作带来挑战。提议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就案件证据收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规范,进一步畅通工作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栾城公安局张秀力副局长、闫旭辉队长表示赞同谢新刚副检察长的意见建议,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充分采纳,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案件质量。 环境资源类案件属于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数量较少的一类案件,但其案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在全力开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背景下,环境资源类案件对护航碧水蓝天、加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发挥均意义深远。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栾城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办理凝聚了共识、汇聚了力量,促进了该类案件的办理保质保量,进一步为美丽栾城、生态新区建设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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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