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行为 维护司法权威
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平山县人民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依托,强力攻坚。近日,又一被执行人及家属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田)、河北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国)、徐某国、王某田追偿权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30日作出(2014)石民三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141666.67元及相关利息。被执行人河北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徐某国、王某田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2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平山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平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于2017年2月10日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平山县公安局,建议公安局按徐某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平山县公安局接受案件后,经审查决定立案侦查,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因为徐某国逃避执行,传唤不到,平山县公安局将其列为逃犯上网追逃。2017年11月12日,徐某国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1月24日由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徐某国被逮捕后,因病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唐山找到徐某国做执行工作,徐某国分次通过支票、承兑汇票等方式共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1330万元。2018年10月17日,由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和徐某国及有关执行担保人进行协商,将提供担保的四辆汽车及红木家具一套全部抵顶给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判决确定的应执行的借款本金全部执行完毕。最后,徐某国被从轻判处刑罚。 本金执行完毕后,还有利息等尚未执行到位。在此情况下,在申请执行人河北敬业担保有限公司提出愿提供资金作为悬赏金,对主债务人被执行人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被执行人的王某田进行查找。平山县人民法院及时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了悬赏公告。发布公告后,有人对公告的真实性进行了咨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向法院提供了王某田的出行信息。在得到有关反馈信息后,法院干警在北京火车站派出所的配合下,将王某田顺利抓获,案件及时移送平山县公安局侦查。2019年1月11日,王某田被平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4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对王某田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案件进行侦查中,通过王某田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在生效判决执行期间,王某田夫妇将位于海南的一套房产(无证)无偿赠予给女儿王某,随即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拆迁协议,将房置换为海南三亚一黄金地段高档小区,置换后的房产近百平米,价值数百万元(尚在建设中)。平山县公安局及时将以上信息通报法院。此行为明显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平山法院当即裁定对此房产进行了查封。 王某田在被逮捕后,一直说自己没有财产,又说别人欠自己的钱,但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在法院查封其海南房产后,王某田及其妻子、女儿在证据面前,终于和申请执行人和解并达成协议:王某田及其妻子、女儿将上述置换房产转让给申请执行人所有,抵顶清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执行的剩余执行款项。该协议由平山县人民法院做出(2019)及0131刑初227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在此情况下,平山县法院对王某田做出了罚金等刑事处罚判决。 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常常会以种种理由拖延、逃避执行。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必须用足、用好各种措施,才会使生效判决得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司法权威得以维护。平山县人民法院将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上继续努力,为维护司法权威作出积极的贡献。 (平山县人民法院 张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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