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王雷音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11月13日上午,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雷音应平山县人民法院邀请,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县法院院长于辉主持,会议对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等案件进行了讨论。 会前,王雷音检察长通过认真听取汇报、查阅案件材料及法律法规,进行了充分准备。会上,王雷音检察长依照《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完毕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代表检察机关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发表了监督意见,依法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王雷音检察长建议县法院,要在案件定性上准确把握,注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于辉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检察院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也必将提升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现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已经形成常态化机制,这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法检两院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王雷音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和制度安排,通过列席审委会会议,检法两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面对面交换意见,阐述观点,真诚沟通,充分论证,可以有效促进法院审判委员会更加全面了解情况,并在进行充分讨论后作出公正的裁判结果。(刘晓霞、于柳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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