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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公安局信访投诉渠道及办事流程

2021-09-17 09: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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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公安局 信访投诉渠道及办事流程 一、公安机关受理信访案件范围 本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 二、上访应携带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投诉材料 三、上访形式 (一)书信 寄信地址:元氏县向安胡同1号 收件人:元氏县公安局信访科 (二)来访 接访地点:元氏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 接访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来访电话:0311-84623929 四、信访事项提出 (一)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材料中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二)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五、公安信访事项的办理 (一)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做好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2)对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予以受理,并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内容确定办理单位; (二)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地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对地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向地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查请求。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完毕,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对省级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元氏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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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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