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四举措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
新乐市人民法院针对因法官对法律适用的理解不一、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存在差异以及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不一致等原因所导致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可能会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积极采取四项有效措施,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立案环节强监督,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立案庭发现系列案件,对案件进行标记并提请“四类案件”监管,在请示主管领导批示后,原则上分配给1名或少数法官予以办理。 二是复杂案件强评议,善用专业法官会议。对于普通程序案件,强调所有合议庭成员实质评议。对于较为复杂的系列案件或合议庭评议案件,在法律适用问题形成对立意见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三是类案问题强检索,强制提交检索报告。强化类案检索,发现裁判结果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冲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并附类案检索报告。 四是重大疑难强请示,深化上级监督指导。对于普遍性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本院在无法确定裁判尺度的情况下,请示上级法院给出处理意见。 同时通过会议强调、层层传导的方式要求法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秉持公平公正为民之心,确保将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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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