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检察长雷春利带您学习“正当防卫”
2月28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他山之石”检察指导性案例讲堂正式开讲。党组书记、检察长雷春利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作为第一期主讲检察官登上讲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的于某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进行讲解。全体干警、聘任制书记员参加学习。 雷春利结合自身办案经验,着重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处理效果、案例蕴含的司法理念等方面对于某某正当防卫案进行了详细解读,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属于行凶、是否正在进行、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防卫是否过当等问题进行深入阐释。 讲解指导性案例后,雷春利结合“赵某防卫案、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案”等社会热点案例,就案例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让听课干警发表意见,重点对正当防卫法定构成要件和一般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标准进行详细阐释,列举并纠正现实中认定正当防卫存在的误区,并对当前办案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讲解。 最后,雷春利强调,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提升办案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意见》对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的十方面规则。对属于正当防卫或有防卫情节的,要依法认定,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不偏不倚公正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更有温度。 此次授课内容通俗易懂,脉络清晰,干警们纷纷表示学有所获,对正当防卫有关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运用以及法律适用把握更加精准,对如何更高质量办理相关案件指导性极强。 一直以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作为重要任务。2022年,我院开设“他山之石”检察指导性案例讲堂,旨在聚焦“质量建设年”“质效建设年”活动,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导向,以自觉、能动、创新履职为中心,以质量、质效双提升为目标,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作为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作用,持续引领检察干警更新司法理念、培养案例思维、拓展办案视野、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的各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将陆续走上讲堂授课,司法行政人员与书记员将积极参与讲堂授课,与全院干警一起精研案例、交流理念、碰撞思维,共同提升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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