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检察院杜军平专委带您学习“虚假诉讼的特征和识别”
3月7日,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他山之石”检察指导性案例讲堂第二期如期开讲。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杜军平作为第二期主讲检察官登上讲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52—56号)进行了讲解。全体干警、聘任制书记员参加学习。 讲解指导性案例后,杜军平结合“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发出的违法监督检察建议书与在座干警展开交流,进一步加深全院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裁定等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裁定除外”的理解,进一步明确了再审检察建议提出范围,并对当前办案中可能遇到的虚假诉讼问题进行讲解。 杜军平专委此次授课准备充分、条理清晰、理论结合案例,为干警准确理解虚假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提供了思路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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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唐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