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司法救助“雪中送炭”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你们的帮助……”日前,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来到桥西区检察院,拉着检察官激动地说。 张某某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在我院组织上门听证进行释法说理的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某生活困难,这次因案损失的财产系其子去世所得抚恤金。我院随即走访调查核实,发现张某某夫妻二人年老体弱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儿媳也没有稳定工作,每月工资只能勉强负担一家人生活以及孩子教育的费用,因为张某某夫妻分别患有白内障、腰间盘突出等多种疾病,现要做手术急需大量医药费。为解决张某某家庭的现实困难,我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张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 这是我院坚持能动履职,着重抓好重点人群司法救助的案例之一。我院紧扣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将因案致贫、返贫人员纳入重点司法救助对象范围,对于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确保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传递司法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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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桥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