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法院敲响本院“小额诉讼”第一槌
3月16日,栾城法院首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顺利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纠纷快速得以解决,当事人对小额诉讼办案快、司法为民再提速的举措连连称赞。 原告康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系朋友关系,2016年10月11日,被告王某某因其经营的河北某纺织公司资金紧张,向原告康某某借款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原告康某某依约履行了出借义务。当康某某急用这笔款项向被告催要借款时,被告以其公司经营不善,多次推脱拒还,原告无奈诉至栾城法院。该案立案后,法官初步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标的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条件,遂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开庭审理前,就程序适用范围、一审终审的规定及救济途径向当事人进行了告知,依法送达了相关诉讼文书。开庭审理时,法官对原被告明法析理,当庭宣判被告王某某、被告河北某纺织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康某某借款8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栾城法院大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应用,多次召开研讨会议,进一步规范小额诉讼案件的程序告知书、庭审流程、文书样式,发挥小额诉讼高效便捷、一审终局的优势,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减轻了群众诉累,一起“小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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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