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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开展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

2022-04-13 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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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营造良好基层政治生态,鹿泉区全面开展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从根本上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从2022年3月–2022年12月底结束。

  一、整治打击对象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2.无事生非、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地痞”“恶霸”。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违法犯罪人员。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团伙。

  5.寻衅滋事、依仗其家庭亲属势力或利用其影响操纵基层组织选举的个人或团伙。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人员。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欺压群众的违法犯罪人员或团伙。

  二、整治打击重点

  紧盯城乡结合、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城市改造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加大打击力度,持续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1.违背集体意志,侵占国家、集体资源,变卖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或在土地流转征收、资源开采、拆迁补偿、工程建设、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等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截留挪用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经营、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3.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或利用家族、宗族、团伙势力威逼利诱把持操控基层选举、干扰基层政权,利用黑恶势力影响把持基层政权或充当爪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4.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侵蚀干部队伍和集体利益等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

  5.党员干部、基层组织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造成本地区黑恶势力猖獗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82203982     82100000、110

  举报邮箱: lqqshb@126. com      lqgashce@163.com

  鹿泉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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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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