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AB00001! 正定县首副电动自行车号牌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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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正定县第一副电动自行车号牌冀AB00001,在莲池公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挂出。
为了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 4月24日下午2点,正定县莲池公园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服务网点正式启动。第一位市民领到了刚办理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冀AB00001”,并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安装到了车上,开启了我县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序幕。 ![]() 莲池公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是全县首个试点,在推广总结的基础上,正定县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的工作也将陆续推开。
正定县共设4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对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绿色),对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时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白色)。通过登记和发放不同号牌,可以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实现分类管理。经过三年过渡期逐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消减其存量。通过登记上牌,能起到支持合标、挤压非标、打击非法的作用。此外,通过登记上牌实现人车绑定,对于侦破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预防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及返还财物也有很大帮助,使车要上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成为城市新形象、市民新时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正定,冲刺全国百强县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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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正定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