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帮信犯罪陷囹圄
1名”帮信“犯罪嫌疑人到中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3月8日,桥西分局中山派出所工作中发现,市民刘某涉嫌“帮信”犯罪,其名下的银行卡涉案金额达103万元。经过侦查发现,刘某当时在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因当地疫情原因,民警暂无法前往抓捕。随后,民警多次联系刘某本人及其家人,告知其有关法律法规,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4月11日,慑于法律的威严,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刘某主动到中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新石派出所4天内抓获2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桥西分局新石派出所继5月12日抓获1名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后,于5月15日再次抓获1名涉嫌”帮信“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经查,周某某在明知“对冲流水”人有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按照“对方要求使用个人名下银行卡帮助对方“对冲流水”人完成数笔转账,金额达655万元。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对于“帮信罪”的法律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网络支付帐号等,以免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到头来害人害己,再后悔也就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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