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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正定县人民法院:借款合同起纠纷 执行和解效果好

2022-05-27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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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正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番联动下,一起标的额为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首执案件执行完毕。案件高效执结,不仅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正定县人民法院的强大司法威慑力。

  

   被执行人李某生、付某霞夫妻二人于2014年8月向申请人崔某秀、师某珍借款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及利息。约定期限过后,申请人多次催要,但被执行人拒不归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诉至正定县人民法院。2021年3月,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正定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2套。2021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9月,上述案件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永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他们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拖延履行。执行法官经过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名下有房产2套(已查封)、斯柯达越野车1辆。2021年11月,正定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2处房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2022年3月,正定法院拘传被执行人李某生到庭,当场查封并扣押其名下斯柯达越野车1辆。3月18日、3月19日,被执行人共交来执行款28000元并写下保证书作出还款计划,但后期未按照计划还款。2022年4月,正定法院作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某生名下斯柯达越野车。4月21日,作出对被执行人名下2处房产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的通知。

  2022年5月,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李某生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王永刚,表达想要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债款的意愿。5月7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和解,被执行人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剩余欠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正定法院执行局法官更新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方式,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胜诉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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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正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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