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新乐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新乐市 >> 平安新乐市

户外钓鱼要小心,不幸触电谁担责

2022-05-30 10:33:4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随着盛夏来临,越来越多人选择周末到野外垂钓的方式进行休闲娱乐,但在享受垂钓的乐趣时却往往忽视了架在鱼塘上方的高压电线,导致因垂钓而触电伤亡的案例频发。那么在发生意外后,各方应如何担责呢?

首先,作为鱼塘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鱼塘经营者在知道自己鱼塘上方设有高压线路的情况下,应当在鱼塘周围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若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作为高压线路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供电线路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受害是因故意或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最后,作为垂钓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线下,有触电的危险,因此更应小心自己的行为。因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受害者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野外垂钓时,鱼塘经营者要摆放警示牌告知垂钓者有触电风险,而垂钓者也应在放线收线时都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防止意外的发生。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新乐市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新乐市委政法委员会    新乐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