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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法院:三男子出售银行卡 “帮信”分别被判刑

2022-06-22 15: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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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涉案3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王某和吴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开办银行卡的方式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分别将自己实名办理的各两套银行卡、手机卡和U盾,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犯罪分子利用这些银行卡套件支付结算大量电信诈骗资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张某、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该院依法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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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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