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破产案件审判调研片会在新乐法院召开
4月27日上午,石家庄中院破产案件审判调研片会在新乐市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由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刘清振主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民三庭副庭长曹建民,王彦松,助理黄夫祥,新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伟杰及正定、行唐、灵寿、新乐法院主管副院长、民庭庭长和新乐法院相关领导及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等参加座谈,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郭连胜、法官助理赵乾坤到会调研指导。 座谈会上,行唐、正定、灵寿、新乐法院主管院领导分别汇报了未结破产案件审理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情况。与会人员分别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围绕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质化运作,执转破的实践运用,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破产预重整制度的运行情况,对管理人的监督,破产衍生诉讼等方面对与会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进行了分析。针对破产案件审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所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就共性问题及困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个性问题一案一策,明确了突破方向。
石家庄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指出, 破产审判在集中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危困企业重生、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方面具有重大功能价值。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树牢服务大局的意识,将企业破产审判作为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分管院领导、庭长要亲自抓,对标对表,一案一策,倒排工期,抓紧办结破产积案,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力做好债权人利益保护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郭连胜要求,要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在优化法治化营 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做好破产审判的资产处置工作,进一步督促破产管理人压实责任,更好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要通过执转破机制的广泛运用,在合议庭组成、管理人选任、重整方案制定等方面下足功夫,推动破产案件重整进程;要在制度规范、审判管理、信息化等各方面发力,指引、约束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依法依规办案,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下大力度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对市场主体的出清和救治功能;要进一步强化破产从业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注重提升专业能力,在工作做法、制度建设、法律适用等方面不断完善提升,为破产法官和管理人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新乐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伟杰表示,该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继续依法加大未结破产案件重整的推进力度,找准症结、各个击破,倒排工期、有序推进,提高破产审判效能,努力为辖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乐破产审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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