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为俩企业注入“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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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鹿泉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为双方企业注入了发展“活水”。 某某建设公司与河北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公司负责鹿泉某小区住宅楼和车库的施工,且竣工并通过了验收。根据《总包合同》约定,除防水外的其他工程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责任前提下无息支付质保金。然而,质保期已过,地产公司迟迟未退还质保金4422345.1元。 法官在走访中发现,受诸多因素影响,地产公司资金紧张,经营遇到重重困难。而建设公司也因资金问题,面临无法正常运营状态。如何盘活两公司的资金,助力公司健康发展?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办案法官先后组织了四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地产公司免除建设公司70万元后续维修责任,剩余370余万元,自2023年5月开始,地产公司每月20日前退还给建设公司31万元,分12个月支付完毕;为保障胜诉权益,由法院查封地产公司同等价值的房屋。至此,一起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调解,双方握手言和,两企业“满血复活”,企业得以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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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