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裕华法院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首例!裕华法院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3年8月11日,河北衡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以下简称衡美物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裕华法院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如期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职工代表、债务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及评估机构代表现场参加会议,62位债权人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会议对《河北衡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企业财产管理方案》进行线上审议表决。截至表决通道关闭,表决同意的人数为61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8.39%,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99.94%。该方案的高票通过,为衡美物业公司后续重整事宜打好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2023年3月17日,裕华法院裁定受理了衡美物业公司破产重整案。经审查,裕华法院发现衡美物业公司债权相对集中,债权债务较为清晰,遂决定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根据主要债权人的推荐,裕华法院指定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担任衡美物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 本案是裕华法院首次采用接受主要债权人推荐指定管理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的推进和具体事务办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在管理人选任方面给予债权人更大的发言权,是对债权人权益的更好保护,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持续经营的影响,提升市场主体对破产程序的满意度,顺利推进企业破产重整进程。 下一步,裕华法院将继续探索总结破产审判工作的良好经验做法,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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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裕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