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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往“执”前丨强制排除妨害震“老赖” 跨县联动执行显权威

2023-08-28 1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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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的“老赖”,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8月24日上午,元氏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组织执行干警40余人,出动警车8辆,联合赵县法院30余名干警,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实施,8月23日下午,元氏法院召开强制执行工作部署会,对赵县赵州镇大石桥村的排除妨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分析研判执行风险,周密制定执行方案。

   元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银玲,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恰协同带队现场指挥,两法院执行局主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参加,同时协调派出所、镇村、消防、通讯、燃气、电力、120急救等相关部门强力配合协助执行,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到现场见证监督,保证执行程序公正透明。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被告李某、马某私自在其宅基地外南侧占用集体街道建起南北长6米、东西宽20米的院墙,直接影响了周围30余户居民的通行秩序,经村委会多次出面制止,被告拒不清除,并在2017年5月将该院墙翻修加固。该村委会为维护集体利益,消除街道通行妨害,于2018年1月诉至法院,由中院指定元氏法院审理。元氏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马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除其宅基地南房南墙以南在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范围为南墙以南东边南北长4.9米、西边南北长6.9米、东西长20米)。李某、马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要求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处理,故法院未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被告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长期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拒不清除,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和村容村貌,元氏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驱车到达涉案现场后,按照方案分工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执行警戒组干警迅速疏散围观群众,拉起警戒线,引导通行车辆绕行。执行实施组干警进入现场,对阻碍执行人员予以带离,对涉案区域内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并指挥搬运人员有序移出物品。在确认现场断水、断电、无人员滞留后,锤机、挖掘机先后入场进行拆除和清理作业。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当地基层组织的见证监督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隆隆巨响,历时5个小时,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宽阔道路赫然显现。附近的村民在受访时表示,“真是大快人心,这个占了集体土地盖的建筑阻碍我们出行好多年了,以后我们出行可方便多了,感谢法院,感谢司法队伍!”

   铁腕护正义,亮剑促执行。本次行动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做到了严密部署,责任到人,高效联动,成功将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变成当事人的实际获益,有力维护了胜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充分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元氏法院将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传递“执行温度”、体现“执行强度”,全力提升执行效能,推动案件有效执结,为胜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稿件来源:元氏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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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元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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