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法院: 执行威慑促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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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通过“集中执行”形成的强大执行声势以及震慑力,促使一起执行案件达成和解。 2022年 12月28 日15时许,高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货车沿红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在红旗大街某路口右转驶出公路时,与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驾驶电动二轮车的郑某相撞,致郑某右腿胫骨和腓骨粉碎性骨折,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核实,案涉货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23年 1月3日,交警大队认定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郑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多次协商无果,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定,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等总计86766.14元。最终判令以上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和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后,高某赔偿郑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67266.14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23 年5月15 日,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高某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其到庭接受询问未果。在得知高某居住线索后,为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在“拉网式集中执行”中,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 行动中,迫于法律的威慑,高某当即向执行干警“诉苦”,自己生活困难无力履行。原来,高某本是做生意的,生意失败后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经济条件拮据。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负担不起赔偿款,便四处躲避法院的执行。 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一味躲避是没有用的,要直面自己的法律责任,尽早解决问题。经执行干警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高某当场履行5000元,并承诺分期履行剩余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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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