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检察院坚持“保护、教育、管束”一体精准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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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见到王某某时,他佝偻着背,不愿和我们对视。经过长达半年的考察帮教,感觉他整个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脸上洋溢着非常灿烂的笑容。”观护帮教小组的帮教,成功点燃了王某某的新生,检察官为王某某的变化感到欣慰和肯定。2023年9月22日,鹿泉区检察院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 【基本案情】 王某某,男,作案时17周岁,汉族,中专文化。 2019年10月,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办理2套个人银行卡卖给翟某某(另案处理)。经查,王某某的银行卡交易支付结算金额高达710万余元,其中诈骗李某某涉案资金6万元,王某某因此获利600元,违法所得已退缴。2023年3月22日,本院对王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深挖违法犯罪思想根源,精准开展矫治教育 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的父母虽然对其管教严格,但方式较为传统,沟通较少,导致家庭没有及时了解王某某的心理状态及身边社会不良因素,使得王某某缺乏正向价值观的引导和基本的法律常识,因此被人诱骗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机关联合社工组织成立观护帮教小组,探索实施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纠偏矫正教育模式,以改变涉王某某个人内在行为模式为切入点,通过观看法治节目学习法律知识,记录心得感受的方式,以课堂式教育和互动教育相结合,提升王某某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邀请心理咨询师针对王某某害怕有案底影响前途、担心以后工作生活、觉得对不起父母的焦虑心理开展疏导,缓解其消极情绪,培养其积极健康的心态。 ![]() (二)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课,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检察机关向王某某的父亲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反思自身存在的教育监管问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告诫其“每一位家庭成员都要履行家庭责任,多和孩子沟通,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并联合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以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开展针对性指导。王某某的父亲也认识到了父母失职失责是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愿意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管理方式,联合检察机关一起帮助王某某在法律的轨道上走好人生路。 ![]() ![]() (三)多方合力促帮教工作显成效,罪错未成年人悔悟良性回馈社会 在检察机关、第三方社工、王某某父母等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建立形成了“检察+社工+N”帮教模式,为王某某开展涵盖社会调查、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评估、亲子融合、心理疏导、社会实践、思想与法治教育在内的帮教工作20余次,帮教工作初显成效。王某某已养成通过抄写法律法规,一边练习书法一边学习法律知识的良好习惯,并在朋友遇到被盗用照片进行诈骗时,王某某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协助报警,帮助朋友维护正当权益。2023年8月,河北省保定地区遭受台风暴雨侵袭,王某某会同身边朋友一同参与保定市满城区防汛救灾志愿活动,在洪水中帮助群众拖车8辆,向受灾群众捐款500元。王某某表示“虽然很累,但尽自己的力量帮助到了别人,我感到非常开心。”王某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投身公益事业,传递社会正能量,回馈社会。 ![]() 鹿泉区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依托“未成年人社工服务站”“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精准化帮教,促进家庭内部因素的良性转变,将“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出发,向阳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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