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法院前沿阵地作用,深耕诉源治理 ——驻庭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跨省购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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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款我已经收到了,没想到我人在河南,用你们法院的网络平台就能解决我的闹心事,真的太感谢你们啦!”10月16日,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谢女士打来电话,特意向鹿泉区法院获鹿法庭驻庭调解员史桂芳致谢。 原来,今年5月,河南省长葛市的谢女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购买一辆二手小汽车,与售卖方石家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车辆合同,并支付购车款19000元。收到车后,谢女士在试驾时发现该车有质量问题,经专业检测,鉴定该车为“大事故车辆”。谢某以该车辆与销售时描述严重不符为由,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还款退车,且赔偿一定损失。后几经协商无果,谢女士于8月26日诉至法院。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该案件流转至获鹿法庭进行诉前调解。驻庭调解员史桂芳电话了解到,谢女士因被该纠纷困扰而生病住院,一时无法到庭,且退车还款的诉求强烈。而汽车销售公司虽认可实事,但表示因交易时间已久,坚决不予返还购车款。如若退车,须按照每天30元的租车费从购车款中予以扣除。 清晰了矛盾争议点,又考虑到谢女士身在千里之外,史桂芳便运用“冀时调”平台,一面给汽车销售公司释法析理,引导其诚信经商、良心做事,一面从法律的角度,劝导谢女士既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懂得互相让步。经多次网上调解,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在收到涉案汽车后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车辆运输费、修理费及检测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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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