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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合力调解 唤回亲情——石家庄中院与裕华法院联合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2023-11-07 14: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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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级法院合力调解 唤回亲情——石家庄中院与裕华法院联合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近日,石家庄市中院与裕华法院对一起亲属之间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两级法院通力合作,最终促使这起因遗产而引发的亲情危机,以遗产分配的方式落下帷幕。双方当事人当庭主动履行了各自义务,并感叹道“亲情拾回来了”。

  孙先生(化名)与钟女士(化名)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三个孩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孙先生名下。钟女士于2016年去世。半年后,孙先生与长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80余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长孙。长孙将约定房款转账支付给孙先生,取得了涉案房产,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孙先生去世后,其他子女将长子、长孙诉至裕华法院,以母亲、父亲先后去世遗产均未分割,孙先生与长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侵害了其他子女权益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孙先生与长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此案实为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纠纷。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判决结案不能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后续还必将产生继承、赡养、申请执行等一系列衍生案件。为彻底化解矛盾,二审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一审法院联合调解。裕华法院高度重视,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组织承办法官及所在审判庭的副庭长、庭长分头做当事人的亲情弥合、释法明理工作。

  起初,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孙先生长子认为自己与父亲一起生活,在赡养老人方面付出较多,但也认可涉案房产中有其他子女的相应份额。

  两级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亲情关系、家族利益等方面条分缕析,引导双方珍惜亲情、理性诉讼。时间一点一点过去,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讲情,在审限即将到期之时,双方之间对立的情绪终于得以缓和。见时机成熟,二审承办法官褚玉华把握时机,综合双方当事人意见提出了“涉案房产依旧归长孙所有,长孙共给付其他子女房屋折价款40余万元,三名继承人已获取的被继承人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后续不再就遗产继承问题相互追究”的解决方案,并从法律到亲情再到家庭和睦,入情入理地答疑解惑,解开了双方心结。当事人对法官提出的方案一致认可,并当场按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至此,该案案结事了。在履行现场,化解了积怨的两代人都留下感动的泪水,“丢掉”的亲情重新“拾了回来”。

  法官寄语

  家事无小事。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在清晰掌握法律规定的同时,更要向继承人释法明理,通过从琐碎的家庭纠纷中抽丝剥茧找准主要矛盾,采用“能动司法”理念,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示大家,亲戚之间,财物虽重要,但是无法与亲情相比,亲人之间要多包容、多沟通交流,不要让遗产“争夺战”消散殆尽了家庭原本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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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裕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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