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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跟促履行获锦旗

2023-11-09 16: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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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感谢了,原以为还要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我的十五万多运输款在你们督促下顺利要回来了!”2023年11月1日,新乐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驻院调解员刘建峰收到一面“调解热情周到 为民排忧解难”的锦旗。

2023年8月份,新乐某运输公司诉至新乐法院,要求邯郸市邯山区付某某支付运输款15万余元。刘建峰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打电话与付某某沟通,组织双方协商。在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教育说服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付某某分期支付运费共计156800元,于2023年8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9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10月30日前给付56800元为清。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刘建峰在每期债务到期前通过电话方式,督促付某某履行还款义务。通过督促履行,促使当事人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刘建峰表示“把纠纷调解成功并不是调解工作的终结,我们还需要将调解职能主动向后延伸,调解成功后,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同时向当事人普法明理,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其造成不良影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新乐市法院诉前调解室结合工作实际,对调解成功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并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有效的实现了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和深度普法的无缝衔接,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社会治理增效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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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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