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诉源治理丨以“调”促“和” 用好调解这把“金钥匙”
近日,新华法院赵陵铺路街道法官工作站与辖区街道办、司法所“携手”,成功化解2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2013年,原告吕某某、田某某分别从被告张某某、陆某某处购买新华区赵二街花苑小区房屋各一套,被告已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并使用。2021年,案涉房屋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房产登记在被告陆某某名下,后原告要求被告按约定为其二人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被告拒绝。现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案涉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调解经过:驻站特邀调解员米利敏经了解得知,赵二街花苑小区存在类似情况的纠纷还有很多。考虑到涉及人数较多,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上诉率较高,社会效果不佳的问题,为实现“调解一起案件、解决一批纠纷”的示范调解目标,法官工作站邀请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 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差距较大,被告同意将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但要求原告给付其过户补偿款5万元,原告一分钱不愿出,第一轮的调解陷入僵局。街道办事处及司法所选派两名调解能手,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准确把握当事人内心关注点、情绪对立点,围绕争议焦点和案件事实,从当事人不同的需求和实际出发,运用“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方式,经过几轮调解,逐步缩小双方心理差距,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同意支付被告5000元,且均已履行完毕,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调处息争,无讼是求。在两起案件的调解中,新华法院特邀调解员未囿于就案办案思路,而是把调解的功能与审、执工作相互衔接,与同类案件的妥善解决一并考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合理疏导、释法明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从而减少诉讼增量,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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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