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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新乐法院:两天内“指尖”调解离婚案

2023-12-20 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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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年3月带女儿离家出走至今,我被逼起诉与她离婚,经法院做劝解工作我撤回起诉。但她仍未与我和好,也未与我一起生活。我们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了,这次希望能早日结束这段婚姻……”近日,于某某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向新乐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12月7日,新乐法院诉前调解室特邀调解员董平香接到原告于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婚姻纠纷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家住行唐县九口手乡某村、被告远在重庆市渝北区某镇的现实问题,加上大范围降雪天气,当即决定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来做调解工作。

于是,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当下通过电话分别于原、被告双方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双方婚姻现状及彼此意愿和诉求。经了解得知,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10月10日生育女儿于某。由于婚前彼此缺乏了解就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在一起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一般,经常因矛盾而吵架。被告张某某于2023年3月28日带女儿一起离家出走至今,原告于某某多次与被告父亲找到被告要求和好,但被告始终不回家与原告共同生活, 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于某某曾于2023年4月26日起诉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做原被告工作,原告撤回起诉。但原告撒回起诉后,被告并未与原告和好,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告于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基于原被告双方这种婚姻状况,董平香本着家事调解“劝和不劝离”的习俗,建议双方都先冷静下来,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顾忌老人感受的角度,分别向彼此双方释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真诚希望双方认真地考虑一下。但经过连夜电话沟通和劝解,双方和解无望。次日上午,为帮远在重庆的被告免受远途颠簸劳累之苦,董平香建议与其添加微信好友,让其通过微信将女儿的户口页拍照发过来,并再次尝试力劝双方和解,但因彼此双方婚前互不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且是二次起诉离婚,感情挽回希望渺茫。为避免双方为此长期纠缠不休彼此互相伤害,经过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从7日受理案件到8日上午调解协议离婚,仅用了不到两天时间就在“指尖上”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

 

此案乃新乐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动诉源治理不断走深走实的生动实践之一。年终岁尾之际,新乐法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委《关于着力构建“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杠杆作用,以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为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贡献司法智慧。

    新乐法院政治部  图文/唐新花  1883017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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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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