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促和解
近日,鹿泉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有力的执行举措,严厉震慑被执行人,促成两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达成执行和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2年8月,赵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杏园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电动车失控侧翻,将在附近平台处休息的蒋某、赵某甲撞伤,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蒋某和赵某甲无责任。 2023年3月,鉴定中心经鉴定,出具了对蒋某和赵某甲两人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意见书。蒋谋和赵某甲据此与赵某沟通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遂分别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蒋某236823.45元、赔偿赵某甲113017.87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信息。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多次向赵某做工作无果后,执行干警利用集中执行的契机,突击上门将其拘传至法院。 然而,赵某到庭后仍以经济拮据为由不肯履行法定义务,于是,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拘留措施。当执行干警带其赶往医院办理体检手续时,迫于法律威严,赵某主动提出还款请求。最终,在执行干警的教育劝导下,赵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亦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向两位申请人各自转账1万元,剩余款项分阶段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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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