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调解化纠纷
12月22日,鹿泉区法院速裁团队张文卿法官成功庭后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及释法明理下,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自2023年3月,籍某在某商贸公司担任司机职务,后因5月、6月工资问题和商贸公司产生纠纷,经协商无果,于12月8日诉至法院。 12月22日,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张文卿查找到双方争议焦点,5月份,籍某向某企业送货时发生晚签到、未按时送货等状况,导致商贸公司被该企业罚款,商贸公司因此扣除籍某900元;6月份,籍某因未提前通知商贸公司便于16日离职,导致岗位空缺给商贸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而,商贸公司未向籍某发放当月3250元工资。 休庭后,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又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后调解。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使双方清晰各自法律责任,又向双方当事人“析理”,劝导双方要相互谅解,体谅对方的难处。 经过一个小时调解,承办法官三次更改协调方案,最终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解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商贸公司当场转账2800元,该案被圆满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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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