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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携手“巾帼红”构建妇女儿童保护联动新格局

2024-03-14 1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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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月28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与新乐市妇女联合会会签《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乐市妇联主席王惠素、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莉娜、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克明等同志参与签署。

会前冯建明检察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党同心同行;二是聚焦问题导向,立足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撑起妇女儿童的法治“保护伞”;三是推进《意见》落地,要以《意见》为依托,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推动新乐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要建立常态化联系、定期会商、线索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处置等八项具体机制在内的妇女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切实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与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广大妇女儿童优势结合起来。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做好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观护等工作;另一方面,妇联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和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发现妇女儿童被性侵、拐卖、家暴、虐待、遗弃等刑事案件线索或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最后,检察机关与妇联应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联合开展综合帮扶、普法宣传活动,从而推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新格局。

会上王惠素主席表示,新乐市妇联将以《意见》为载体,在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的前提下,依托各级妇联广泛的基层组织触角,做好相关线索的梳理共享,同时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协作配合,凝心聚力共同打通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新格局,助推新乐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

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与新乐市妇联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配合,有效提升了新乐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了“1+1>2”的维权救助效果。下一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携手新乐市妇联“巾帼红”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依规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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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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