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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 释法明理促和谐 化解纠纷暖人心

2024-03-14 16: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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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藁城法院廉州法庭执行干警通过释法明理,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义务。

  离婚后,张某某始终未履行法律义务,拒不给付其两个子女的抚养费,董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给付两个子女抚养费(2015年至2022年12月31日抚养费96000元)。  张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原告张某某与董某某离婚;婚生两个子女由被告董某某抚养,原告张某某每月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1000元,至两个小孩独立生活之日止,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进行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向被执行人村里走访调查,被执行人长期在新疆跑运输,长期不在本地,行踪不定。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寻找联系上被执行人张某某,并告知被执行人离婚并不能改变父子事实,保障子女健康是每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现在两个孩子正处在学习成长的关键时期,作为父亲更应该给予两个子女更多的关心和关爱。经过多次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第一期执行款30000元。

  被执行人在第二期履行和解协议时,未按期履行。申请人董某某找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我院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向其释法明理,阐明如果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

  最终,经过我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被执行人张某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将执行款20000元转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已发放执行款)。

  来源:藁城法院

关键词:释法明理 促和谐 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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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藁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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