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法院:春光好,不等闲,执行成果看得见
时值三月,万物复苏,3月14日上午8点30分,新乐市人民法院常态化集中执行再出击。执行局干警在楼前集合,执行局局长靳凡带队前往新乐市区以及周围乡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本次集中执行以小标的案件为主,标的虽小但皆系于民生。 “去下一个地点,钱全部转过来了” 执行干警刚到达被执行人家门口,办案法官对带队领导说:“钱转过来了,这个案子执行完毕了。”办案法官在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之前一直向被执行人做工作,既讲清法律依据又释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反复沟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案款5314元。 “家庭困难,可以分期给吗?” 由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前往某村,经查被执行人不在家中,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家中有车钥匙一把,并且门口有车辆停放。干警马上前往核实车辆所属。被执行人叔叔称车辆为其所有,只是借给被执行人使用,并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靳凡局长与邱俊田副局长向其释明妨碍执行的后果后,被执行人母亲称愿代替被执行人履行5000元货款,后续货款分期支付。 本次集中执行共拘传4人,拘留1人,执行到位20000余元,执行完毕4件。 下一步,新乐法院将不断加大集中执行力度,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主动出击,回应群众呼声,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答好为人民服务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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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新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