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家事纠纷 和平分手各赴幸福
3月18日,鹿泉法院大河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及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既实质解决了纠纷,又实现了双方和平分手。 当事人孙某(女)和张某,于2014年结婚,2015年生育一女。此后,二人因工作原因长时间处于异地状态,女儿则一直跟随孙某生活。由于聚少离多,二人见面时经常发生争吵,2022年结束异地在一起生活后,争吵频繁导致感情破裂。故而,孙某于2024年2月起诉离婚。 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理念,当双方一起来到大河镇法官工作站时,特邀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解二人相互理解,多审视和反思自己,善待婚姻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特邀调解员着重对张某做思想工作,劝其在今后生活中要加倍体贴呵护妻女,用心用情经营才能挽回这个即将破裂的家庭。 之后,特邀调解员又多次通过电话调解劝和。 3月18日,双方再次来到法官工作站,仍然坚持要离婚。 “强扭的瓜不甜,没有感情的婚姻也不幸福”……眼看调和已经不可能,调解员便从有利于陪伴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跟双方协调最有争议的抚养权问题。经特邀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二人感情确已破裂,3月19日,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准予双方离婚,并就孩子抚养及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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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鹿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