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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 | 创新家事调解模式 “云探视”助力亲情连线

2024-04-09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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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婚姻难以维持,骨肉亲情无疑是最深的牵挂。当探望权行使遇到困难,“云探视”可见屏如面,让亲情不因时空隔离而疏远。

  近日,栾城法院冶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探视权纠纷,办案干警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改变了以往调解书中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优势,将微信视频“云探视”方式写入法律文书,打破时间、空间限制,以司法智慧破解探望权难题,为亲情“线上”加温。该案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后,女方带着孩子定居国外,孩子在国外上学。因原告无法行使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权,屡次去被告娘家闹事并拒付抚养费,双方的积怨矛盾很深。冶河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探视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孩子并非可交付的物品,更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因此,承办法官基于探视权的特殊性,决定以情理法“开道”,让探视权益得以实现。随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通过三方视频进行调解,与双方反复沟通,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充分保障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并就微信视频“云探视”达成共识。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将视频云探望和现场探望两种探望方式同时写入调解协议中,让亲情得以在云端上得以延续。

  法官寄语: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夫妻不再是夫妻,但父母仍是父母,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与财产执行不同,探视权具有人身属性,关乎婚姻家庭关系的情感伦理,不能将子女强制带离以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利,所以履行探视权往往比履行其他权利更为棘手,因此在履行过程中,更须兼顾情理,妥善化解矛盾,让父母不因自身恩怨而缺席孩子成长,才能切实践行“未成年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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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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